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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赌博案件辩护词

来源:李远政笔     发布时间:2017-09-22    访问量:575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田某某涉嫌赌博、非法拘禁一案,业经侦查、公诉机关认真审查,今天终于开庭审理,非常感谢法庭对被告人田某某诉讼权利的充分保障,这体现了司法公平与公正,当然我也希望这份公平与公正能够延迟到本案的最后判决。

在发表辩护意见意见之前,我要说的是本案确实是一场悲剧,悲剧在本案发生在G20峰会大整顿期间;悲剧在情节严重、主观恶性深、犯罪金额大的被告人都取保候审,因此我通过今天的庭审举证质证、庭前会见和了解,结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作为被告人田某某一审的辩护人为他辩护,压力很重,这压力来源于对法律的敬畏,我想通过这敬畏的压力带给的是合议庭对被告人田某某罪轻的判决,有基如此,我发表以下辩护意见,恳请合议庭采纳:

一、定罪方面

1、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田某某犯赌博罪,本辩护人不持异议,但对公诉机关认定的犯罪获利数额有异议。在本案中,通过举证质证被告人田某某和被告人朱某某共合计赌博30余场,每一场次除掉开支抽头获利约4000元左右,而被告人田某某仅占整过场次股份的10%(具体见被告人朱某某侦查讯问笔录P/200页和庭审当庭供述),也就是说每一场次被告人田某某仅获利400元,按照这样计算被告人田某某共获利仅人民币1.2万而非公诉机关指控获利17万元。

2、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田某某犯非法拘禁罪,本辩护人持异议,认为被告人田某某从拘禁被告人朱某某的原因、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和环境以及能否获得救助等因素推定被告人田某某具有非法拘禁的构成要件,有悖于该罪的立法准绳和宗旨,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讲:

首先从我国《刑法》238条非法拘禁的含义来看,它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该行为侵犯的必须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而这身体的自由权是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也就是说人的身体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为的自由权利,失去了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同时也失去了身体对日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在本案中被告人田某某没有让被告人朱某某失去身体自由的权利,这一点有被告人田某某当庭证实殴打被告人朱某某要求写下欠条是因为要他还钱,这钱是赌博以外的民间借款,与赌博无关;陈某某当庭证实没有看到被告人田某某殴打,也没有看到被告人田某某教唆他人殴打或者限制被告人朱某某人身自由,所有的一切都是凭感觉;宋某杰、宋某平当庭证实没有看到被告人田某某教唆他人殴打和限制人身自由;朱某某自己的当庭证实从公安机关到法庭审理一直供述被告人田某某没有非法拘禁行为,因此依据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意见,确定被告人田某某有罪判决必须保持证据确实充分,且证据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否者必须做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判决。

其次对于非法拘禁含义中的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应该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们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自由,不具有间断性,这个时间从司法实践中应该是24小时,虽然时间持续的长短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但对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就难以构成本罪。在本案中,通过侦查机关各个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以及被告人朱某某、田某某、郑某某等人的当庭供述被告人田某某等人的非法限制被告人朱某某的人身自由行为仅达3个小时,时间之短,具有瞬间性,况且这个时间内被告人朱某某完全还具有向社会求救助的机会,他是没有受到身体自由行为的限制。

再次从本案查明的事实可见,被告人朱某某欠被告人田某某的钱是事实,被告人田某某寻找被告人朱某某的目的是为了让他还钱更是事实,对于这两个事实被告人田某某并没有以非法拘禁的方式催讨欠款的主观故意,虽然他在催讨债务的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当行为,但这些行为和情节相对于构罪来说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最后从司法实践来看,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在实践中各个审判机关和裁判者均是以缓和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矛盾,高标准审判,高质量判案,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法的均衡作用,实现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此(2014)深中法刑二终字第288号判决明确表述,因民间债务纠纷引发,没有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存在以非法拘禁方式催讨债务的主观故意,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基于以上几点,辩护人认为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的本质应该为:只有非法拘禁的行为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如时间长,具有殴打、威胁的主观故意才构成非法拘禁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时间短,动机明确等情形,应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规定处罚。因此在本案中,被告人田某某的行为仅符合一般非法拘禁行为,情节轻微,时间短,危害不大,只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和警告处罚,不能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否者有悖于立法准绳。

  • 量刑方面

1、被告人田某某从第一次接受侦查机关询问开始到今天的法庭审理,一直供述稳定,从来没有逃避法律侥幸的心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照最高法和浙江省《量刑指导意见》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

  1. 被告人田某某当庭悔罪,主观恶性不深,法制观念淡薄,依照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应该从轻处罚。
  2. 被告人田某某当庭表示任罚、具有退脏意愿,依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可以从轻处罚。
  3. 被告人田某某违法获利1万多元(具体见朱某某2016年1月25日笔录P192-P200页),数额小,情节轻微,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作用较小,依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可以从轻处罚。
  4. 被告人田某某获得谅解,依照最高法和浙江省《量刑指导意见》可以减轻基准刑40%以下,基于本案情节建议取30%最为适宜。

基于以上量刑5点意见,依照我国《刑法》第303条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田某某犯赌博罪判处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才能尊显法律威严,体现法律公平与公正。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田某某仅构成赌博罪,不构成非法拘禁罪,但合议庭认为被告人田某某既构成赌博罪又构成非法拘禁罪,辩护人建议量刑是充分考虑谅解书的作用,给予被告人田某某一个从轻处罚,籍以他一个改个自新的机会,谢谢,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辩护人:湖南湘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远政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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